◆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李迈律师团队专职律师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常年法律顾问
◆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北京睿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服务局常年法律顾问
谷玉婷律师执业期间,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涉及到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代理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办理民商事争议案件200余件,主要涉及:(1)商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2)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决议纠纷、被冒名股东权益保护等);(3)析产继承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分家析产纠纷、遗嘱继承等)
商事合同纠纷、银行信托等金融业务、公司综合业务、借贷纠纷、执行调解、分家析产、继承纠纷
周某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权利救济:
委托人周某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后因公司恶意注销,委托人被列为清算组成员,债权人起诉要求其承担巨额债务。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免除本诉债务为基本诉求,以撤销冒名股东身份为最终目标,为委托人设计法律服务方案。
本诉中律师代为提起上诉,经过有效抗辩,该案二审被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债务。
后按照律师设计的诉讼方案,律师又代为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之诉。一审法院沿用传统观点认为,冒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不能提起诉讼,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后,经过律师有效抗辩,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撤销原判,指定原审法院重审。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并审核股东身份。
河南XX有限公司(委托人)诉北京XX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委托人为追讨工程价款提起诉讼,被告以委托人未尽养护义务提出反诉并主张1800万元赔偿。律师于诉中介入本案,在梳理对方证据、勘验现场后,抓住了对方的证据漏洞,第一次庭前谈话质证后,对方撤回1200万元的反诉请求。后经多次谈话、勘验现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并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时隔三年,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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