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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律师普法:民间借贷VS金融借贷

发表时间:2023-10-10 13:04作者:李迈律师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亲戚之间相互借钱救急、公司企业借款融资等事情,上述情形都可以统称为民间借贷,但是所有有关借钱的活动都可以统称为民间借贷吗?民间借贷以外的借贷又是什么?北京李迈律师团队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的活动。民间借贷是我国甚至世界范围内最为广泛常见的民间金融活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绝大部分金融活动都属于民间借贷活动。

而与民间借贷相对的金融活动,称之为金融借贷。金融借贷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开展借贷业务的金融活动。例如向银行贷款就是金融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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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的区别如下:

第一,主体不同。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宽泛,没有特定的限制;金融借贷的放款人则必须限定为获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证券等机构。

第二,是否有偿不同。民间借贷的自由度极高,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约定债务人无需支付利息,只偿还本金即可;也可以约定利息。但金融借贷属于经营性行为,是有偿的,必须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的四倍。

第三,资金来源不同。民间借贷必须是出借人的自己所有的资金,但金融借贷的资金除了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外,还包括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吸收公共存款、专项基金等形式将他人资金设为放贷资金,由此可见金融借贷的资金范围大于民间借贷的资金范围。

除此之外,二者在法律依据、合同形式、生效要件等都存在区别,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有效区别两种借贷活动,以做出合适的金融活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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