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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律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表时间:2024-04-01 00:59作者:李迈律师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北京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债务纠纷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购置家庭日常生活用品、购买住房、修建住房等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因此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夫妻为家庭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共同从事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因此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如医疗费用、药品费用等,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相互扶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因此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最后,夫妻因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扶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是夫妻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所有债务都是共同债务。有些债务可能只属于夫妻一方,如个人债务、个人担保债务等,这些债务应当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购置家庭日常生活用品、购买住房、修建住房、家庭共同经营、治疗疾病以及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个人债务、个人担保债务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您遇到相关夫妻债务纠纷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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