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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发表时间:2023-10-21 08:42作者:李迈律师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有时拆迁并不意味着一夜暴富,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可能不仅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甚至会面临“强拆”的风险。此时很多当事人会对这种突发情况感到手足无措,求助无门。因此,作为被拆迁人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对于自己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

第一,获得安置和补偿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被拆迁人所应享有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很多争议纠纷也都源于这一权利的实现不符合被拆迁人的权利期待。被拆迁人必然享有获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并且还享有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即可以在货币补偿,或房屋置换——相同地段下获得大于或等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新住房两种补偿方式中自由选择。

第二,知情权。对于拆迁过程中的房屋征收范围、安置补偿标准、征收用途、风险及处置措施、征收方案等内容均应向被拆迁人予以公告,被拆迁人对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三,听证权。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和征地公告公示后均有权要求听参加听证会,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听证情况采纳意见、修改方案等。

第四,救济权。被拆迁人获得救济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二种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救济途径均有时间限制。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期限一般为6个月,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不同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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