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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如何确权?发表时间:2024-04-22 02:38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往往是最重要的财产之一。而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问题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特别是当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如何确权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那么,在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如何认定呢?北京李迈律师团队专业离婚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本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登记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一定是真正的权利人。登记证书和登记簿仅具有推定证明力,而真正的权利人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 当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一般会推定该房产属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该房产就必然归未成年子女所有。如果夫妻双方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他们需要举证证明在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并非赠与未成年子女,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的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等因素。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证明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并非赠与子女,那么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证明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并非赠与子女,他们仍然可以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具有绝对的证据力,当发生不动产权属纠纷时,如果非登记当事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不动产权属登记错误,人民法院会支持其确认享有物权的诉求。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确权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夫妻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图,以便法院作出正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