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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男子照顾孤寡老人12年继承北京5套房发表时间:2024-04-30 15:55 近日,一男子男子照顾孤寡老人12年继承北京5套房的新闻冲上热搜,一时引来议论纷纷。事件经过:北京顺义的阮大爷由于终身未婚,膝下也无子女,在2011年和同村的刘某军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军照顾阮大爷日常生活并负责丧葬事宜,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军。2023年3月,阮大爷因拆迁获得安置房5套,同年10月因病去世。为接受遗赠,刘某军起诉阮大爷的妹妹、两个侄女,请求法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5套房屋所有权由刘某军继承,并对刘某军的行为予以肯定。 今天李迈律师团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遗产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有哪些相关条例? 遗产继承条例主要涉及遗产分配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根据中国的法律,遗产继承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遗产定义。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房屋、储蓄、牲畜、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继承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顺序。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将按照遗嘱的指示分配。遗嘱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口头、公证、录音或打印等形式表达。 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应该均等继承遗产。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继承权的丧失。如果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严重行为,将丧失继承权。 此外,新规定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新的遗嘱形式,且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还增加了完宥制度,允许悔改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吗?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所以说,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是一回事,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说,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嘱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协议需要见证人吗? 遗赠协议并不需要见证人签字,只需要遗嘱人签字即可。需要见证人签字的遗嘱主要是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见证人签字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