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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应对债务人离婚时故意少分财产以逃避债务?

发表时间:2024-05-09 01:37作者:李迈律师

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时故意少分财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债务纠纷律师将通过一个案例来为解答。

案例回顾

王某和李某曾是一对夫妻,但由于李某多次出轨并家暴孩子,最终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王某分得了一些价值相对较低的财产,如跌价的房屋和旧车,而李某则分得了价值较高的A公司经营权。然而,王某在婚姻期间曾向黄某借款90万元,一直未偿还。当黄某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王某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债权人如何维权?

面对王某故意少分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黄某选择了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少分婚内财产导致其偿债能力减弱,实际上损害了债权人黄某的利益。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某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李某所有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l李迈律师说法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举证责任: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在涉及离婚协议的情形下,债权人需要综合考量夫妻存续期间的付出、离婚过错原因、子女抚养等诸多情形,审查财产分割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形。

2、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消灭。

3、实务考量: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交易行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共有财产的分割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兼具家庭属性、人身属性、伦理属性。因此,在评估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合理性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总之,面对债务人离婚时故意少分财产以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债权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实务考量因素,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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