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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VS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和券商到底哪方风险更小?

发表时间:2024-05-20 14:58作者:李迈律师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资产管理计划嵌套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这一全国首例的判决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与证券虚假陈述之间关系的宝贵法律视角。

一、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在企业管理中,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两个常被提及的概念,但它们在定义、目的和监管上有所不同。

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途径让员工获得并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一计划强调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旨在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股权激励则属于员工薪酬体系的一部分,通过授予员工股权,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动力。股权激励主要针对公司关键人才,如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在监管层面,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遵循《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等规定,而股权激励则适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证券虚假陈述及其责任认定

证券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或者遗漏重要信息,导致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的行为。在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法律对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采取推定成立的原则。即,只要投资者满足一定条件,就推定其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若想要推翻这一因果关系,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被告若要证明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

投资者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应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在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时,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都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适的策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要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记录和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要关注市场动态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避免因为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投资损失。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发生虚假陈述时,要积极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虚假陈述危害性的认识。

最后,李迈律师提醒,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在面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时,都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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