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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与信托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发表时间:2024-06-09 05:22作者:李迈律师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其一方面可以为创业者提供融资,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在创业成功时,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高额回报。故而私募基金一向是资本市场的热点之一。不过,其也有相对不透明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因此尽管国家对私募基金的事前监管强度低于公募基金,但相关事后执法司法却不放松。今天李迈律师跟大家聊一下私募基金与信托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

1)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

2)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

3)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更确切的说是指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而不是合同法律风险。

2、操作风险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

1)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2)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

3)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都可能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3、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这其中,借壳上市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历史做出充分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己经取得的股权,企业就会有着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最要紧的是在事前抵制诱惑,不要在明知的情形下还主动参与相关不合格、不合法基金产品的募集,也不能因为管理人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就认为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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