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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下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如何追偿呢?

发表时间:2024-06-13 05:26作者:李迈律师

民间借贷中,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较为严格的保证方式。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如何追偿呢?

一、追偿权的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追偿权的行使方式

与债务人协商:保证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的方式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追偿。

法律途径: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或无法联系到债务人,保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等方式来行使追偿权。

三、追偿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四、共同保证人的追偿

当存在多个保证人时,如果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追偿时,各保证人之间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分担,没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平均分担。

五、案例分析

以某饲料公司代偿贷款为例,饲料公司在代偿了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有权向债务人老王追偿,并且由于小王也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饲料公司还有权向小王追偿其未能清偿的部分。法院最终判决老王给付饲料公司代垫款,小王对老王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还款责任。

六、总结

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在存在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还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但是,追偿权的行使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且应当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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