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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发表时间:2024-07-09 03:52作者:李迈律师

当面临小股东股权被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情况时,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至关重要。此类情况通常不直接对应“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因为该案由更侧重于解决股东资格本身是否存在争议,而非股权被非法转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更合适的案由可能是“股权转让纠纷”或“侵害股东权益纠纷”。

诉讼主体

在提起此类诉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精神,虽然直接针对的是股权转让行为,但公司往往作为关键角色参与其中,因此:

  1. 原告:应为原小股东,即认为其股权被非法转让的一方。

  2. 被告:首先是股权的实际受让方,其次可能是公司(尤其是当公司未履行相应程序或未尽到注意义务时)。

  3. 第三人:可以是其他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相关方。

诉讼请求

  1.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请求法院确认未经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恢复原告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地位。

  2. 返还股权:请求判令被告(股权受让方)将其非法获得的股权返还给原告。

  3. 协助变更登记:如法院认定转让无效并判决返还股权,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协助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 赔偿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股权受让方及/或公司,视情况而定)赔偿因非法转让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5. 承担诉讼费用:请求判令所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公司住所地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选择公司住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更为常见。

举证思路

为了支持上述诉讼请求,原告需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

  1. 原始股权证明:提供证明原告原为公司股东,持有特定比例股权的证据,如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记载、股权证书等。

  2. 非法转让证据:展示股权转让未经原告同意或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证据,如未经原告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召开股东会或未取得股东会同意的决议等。

  3. 损失计算依据:提供因非法转让行为导致原告经济损失的具体计算依据和证据,如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市场价值对比等。

  4. 公司未尽义务证据:如适用,提供证明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尽到审查、通知等义务的证据,以加强对公司作为被告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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