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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9-13 04:37作者:李迈律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被执行人方面

    •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其他相关人员方面

    •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造成严重后果方面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罪的认定,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断。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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