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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发表时间:2024-09-13 04:43作者:李迈律师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 14 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 37 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哪些情况会被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

通常情况下,会被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形如下:


  • 存在 “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的 “特殊情况” 法律未明确列举,一般是指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的难度等,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或者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或者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等情况

  • 属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于流窜作案(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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