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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汇总

发表时间:2024-12-13 05:37作者:李迈律师

遗产继承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汇总:

一、法定继承相关问题


  1. 继承人范围的确定

    • 哪些亲属属于法定继承人序列?例如,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定继承中权利是否完全相同?养子女对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分别有怎样的继承权利?

    •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比如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该如何界定?

  2. 法定继承顺序及份额

    • 当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且顺序不同时(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都在世),遗产该如何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优先继承全部遗产,在何种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够参与继承?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哪些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均等分配?例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否要求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会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3.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比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限定在法定继承人的哪些范围内?孙子女、外孙子女通过代位继承取得遗产份额时,其继承份额该如何确定?

    • 转继承发生在什么时间节点?与代位继承有哪些明显区别?例如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那转继承人的范围如何认定,是否受原继承人继承顺序等因素影响?

二、遗嘱继承相关问题


  1. 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 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分别需要满足哪些法定的形式要件才有效?比如自书遗嘱是否必须要注明日期、签名,代书遗嘱是否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等?

    • 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最高效力?《民法典》实施后对公证遗嘱优先性的规定有了变化,不同形式有效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以哪份遗嘱为准来分配遗产?

  2. 遗嘱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涉及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部分,这样的遗嘱内容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 遗嘱中能否设立一些附条件、附期限的条款来处分遗产?例如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履行一定的义务(如赡养其他亲属、捐赠部分财产等),若继承人未履行相应义务,遗嘱该如何执行?

  3.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

    • 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实现遗嘱变更或撤回的效果?通过什么方式进行遗嘱变更或撤回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是书面声明还是以行为表明等?

    • 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严重的虐待、遗弃等行为,被继承人想要撤回对其的遗嘱继承安排,有哪些合法途径,并且是否可以重新指定其他继承人?

三、遗产范围的界定问题


  1. 财产性质认定

    • 被继承人的工资、奖金、存款等常见的个人财产容易确定为遗产,但像知识产权收益(如作品还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未来能获得的版税等)、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保险金(不同保险合同约定下受益人未明确时等情况)、网络虚拟财产(游戏账号、数字货币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等特殊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范围以及该如何进行分割继承?

    •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夫妻共同共有房产、按份共有投资等),如何从中区分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部分,在继承时又该如何处理共有关系?

  2. 债务与遗产的关系

    • 当被继承人留有债务时,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需要同时继承债务?继承人以什么原则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是限定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是需要对全部债务负责?比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是否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 如果遗产已经被分割完毕后才发现被继承人还有未清偿的债务,继承人该如何处理?是由各个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分担债务,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

四、继承的程序问题


  1.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通知义务

    •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那宣告死亡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继承开始时间以及涉及的相关权益变动?

    •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者相关单位、组织等有通知其他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等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部分继承人未能及时参与继承等情况发生,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2. 遗产的保管与分割

    • 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实际分割前这段时间,由谁负责保管遗产比较合适?如果遗产保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产毁损、灭失的,该承担什么责任,对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如何补偿?

    •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可以协商分割、按法定继承份额分割等,当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通过什么途径(比如调解、诉讼等)解决纠纷,在诉讼中法院一般会依据哪些原则来判定遗产的具体分割方案?

  3. 涉外继承问题

    • 当被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遗产部分在国外等涉外继承情形出现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是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遗产所在地法还是我国法律?涉及的继承程序(如公证、认证等手续)和国内继承相比有哪些特殊要求?

    • 在跨境遗产继承中,对于国外的遗产如何进行查询、核实以及主张权利,如何与国外相关机构(如法院、遗产管理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调来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

五、其他特殊情况相关问题


  1.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 哪些情况下遗产会出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状况?比如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等,这样的遗产最终归谁所有?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依据什么来判定归属?

    • 在对这类遗产进行处理前,相关部门是否需要履行一定的公告等程序来确认确实没有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 胎儿的继承份额问题

    • 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时是否享有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该如何处理?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夭折,其已经取得的遗产份额又该怎么安排?

  3. 遗赠抚养协议相关问题

    •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法定继承之间的效力顺序如何?当存在一份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情形时,遗产该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分配?

    •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如果抚养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被继承人违反协议擅自处分财产等情况发生,双方分别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协议是否可以解除,遗产分配又该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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