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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收购?

发表时间:2023-10-18 17:27作者:李迈律师

一、含义

上市公司收购,是公司之间实现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其含义为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从而达到实质控制或兼并该上市公司的行为。

二、实质与主体

该收购行为的实质为证券交易,因为公司的收购关键就在于对上市公司股份的获得和掌控。收购行为主要涉及三方主体:收购方、出售方和目标公司。其中收购方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公司法》均对其收购资格做出明确限制规定。

三、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协议收购。收购人与出售人达成协议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一种是要约收购,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等方式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四、收购条件

除上述介绍的收购方式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施外,上市公司收购还需要满足以下收购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收购存在地点限制,即必须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

其次,为防止经济垄断,依照《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5%以上的大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每发生5%的增减,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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